为确保办学资金良性循环和学院办学目标的实现,根据董事会及学院党政领导的要求,学院的办学经费使用,将以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实施如下管理办法。
一、经费使用及管理
1、经费分类与使用范围
(1)业务招待费分为:A类、B类、C类;A类费用为院领导级(按人均消费100-150元)标准核定,B类费用为处、系领导级(按人均消费30-80元)标准核定,C类费用为院、处、系一般业务(按人均消费8-20元)标准核定并在学院餐厅用餐,特别情况除外。
(2)交通费:员工市内办理业务均以公交车、地铁为交通主工具,发生的费用(注明路线)据实报销,
(3)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员工因公出差、参加各类会务及培训需经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同意获批,财务部门凭会议通知和有效凭证明进行审核并据实列支,(出外省市一般不得乘座飞机,住宿费标准160元/天,补贴40元/天,实行包干计算,超过标准自负,特殊情况应单独申报批准)。
(4)校内交通费:有关部门因公务用车应向院办递交申请(注明目的地),获准后由院办通知车队,车队凭院办出车通知提供服务,按公里行程计价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月末由车队按部门汇总报财务,财务根据车队提供费用依据按部门进行结算处理。
(5)办公费用:(A)办公耗材由后勤处统一进行采购、填写入库单、登帐、月末汇总报财务审核、备案。(B)部门领用办公耗材由后勤处开具(一式三联)出库单,填写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存根联归后勤处留底保存,记帐联归财务入帐,第三联归领用部门。
(6)教辅资料:学生的教辅资料通过后勤处复印(分专业装订成册备案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按进货成本结算,学期终了报教务从学生的代办费列支。教师的教辅资料通过后勤处复印(分专业装订成册备案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按进货成本结算,学期终了报财务从各系的教学经费列支。
(7)教学经费:各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计划进行使用,财务按预算批复审核确认经费。
(8)学生经费:各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计划比例进行使用,财务按预算批复审核确认经费。
(9)固定资产及高地建设经费:有关部门根据预算作内部报告审核(高地建设经费请注明),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复由经办部门组织采购,财务处根据内部报告批复审核,经有关职能部门验收报告及采购合同和货物请单并加盖公章进行结算处理。
(10)学院根据财务核定费用和工作需要将经费以上述九个栏目划分到各个教学基层单位与相关部门。
2、经费使用管理的归口部门
院办:宣传与招待费、学校车辆派遣费、网络平台工作费等;
人事处:师资培训费、进修费、加班费、通讯费及各种奖励等;
教务处:教师工作量酬金、考务费、学生校外实习费、体育专项经费、语委工作费等
学生处:学生社团活动费、学生勤工助学费、学生补助费、班主任补贴等;
后报处:维修费、易耗材料购置费、设备添置费;
信息中心:网络费等。
3、经费使用程序
(1)各部门根据经费使用额度,提出要求,并经归口管理机关审核,方可使用经费。
(2)机关在审核时,如果对经费使用产生分歧,由机关提请院长裁夺。
4、报销手续要求:
(1)报销人所提供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专项发票;
(2)报销人所提供的发票必须是发票的原始件,报销人须在发票背面签名;
(3) 报销人须将发票原件粘贴在报销凭单背面,并填妥户名、日期、费用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
5、报销依据
(1)系部在预算核定范围内的经费由报销人填写费用付款凭单,部门主管进行审核、确认、财务处审核、确认,财务审核如发现使用范围与申请不符时,必须经院长审批。
(2)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 报销人出具的发票应与发生相关事由必须一致,如果不符则不予处理;
(4)发票遗失原则上不予报销;(若遇特殊原因经报销人报院长报批);
6、支付时间、方式及要求
(1)每周报销时间为周二、周四(上午9:30—11:20;下午1:15—3:45);
(2)报销人原则上不能委托他人;
(3)员工个人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下,财务以现金方式支付,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上,财务以网银业务方式支付;
(4)企业往来业务结算金额在500元以下,财务可以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支付;企业往来业务结算金额在500元以上,原则上以转帐方式支付(特别情况除外)。
7、预支费用
(1)预估在2000元以上经费项目,可申请预支,经办人应填妥预支单由主管领导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经院长签字方可领款。
(2)经办人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作报销处理。如逾期不归,财务将从经办人的当月薪金里扣除(特别情况除外)。
二、管理目标
1、在院长负责制的前提下,财务职能部门对学院的经济活动、资金运行进行预测、计划和控制,根据董事会的决策意见对资金筹集、支出进行运行分析、对比评价及监管。
2、为规避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质量,由财务处牵头汇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年度决算编制预算方案,经分管院长审定批准后作项目经费预算报集团。
3、各部门根据财务下拨的核定经费按报备的项目进行使用。
4、为确保项目经费正常运行,各部门应在核定范围内使用经费,并由部门领导签字、财务审核、院长确认签字后方能报。
5、为加强财务预算控制,凡不在核定范围内使用的经费必须事前向分管领导递交书面报告核准;如果是大额经费的项目应附带合同或协议,须经财务认定,最后由院长签字。
6、为控制流动资金风险,凡与企业发生的业务关系原则上通过网银结算。
三、评价依据
1、学院的经费主要分为人员经费、经营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基本建设费、董事、院长基金及项目经费,并确定其相应比例。
2、为提倡低碳节能将经营经费中的修理费、水电费为考核目标,并对其结余部分50%作为奖励基金。
3、按年度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财务进行年终决算,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预算与实际的比较,分析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二是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评价,如招生、毕业人数的实际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学科建设情况,以及产学结合情况等。
4、总结预算执行中的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切合实际的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为下年度预算的编制奠定基础。
总之,经费管理的目标是:通过上述各项指标分析、评价、控制既能充分反映整个学院管理状况和效益,同时也强化了各职能部门/院系的管理意识。
四、其它
本管理办法实施时间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解释由财务处负责。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