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教考院财[2006]3号文件规定,针对2011年参加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被录取的部分区域的考生,我院已将考试院返回的高考报名费于2011年11月8日退付到学生的中国银行卡里了,请同学们注意查收。
备注:长宁区、宝山区的学生不列在本次退付范围。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室
2011年月11月8日